一、培训对象
全省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
二、培训内容
编号 | 课程 | 学时 |
1 | 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| 3 |
2 | 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 | 1 |
3 | 社会工作相关法规与政策 | 8 |
4 | 结构式家庭治疗在家庭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| 5 |
5 | 萨提亚模式在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| 9 |
6 | 改变式治疗的临床社会工作 | 10 |
7 | 转化式治疗的临床社会工作 | 10 |
8 |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实务 | 11 |
9 |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提升 | 18 |
10 | 社会工作概论 | 21 |
11 | 中国社会工作伦理概论 | 9 |
12 | 公共性与社会管理 | 5 |
三、学时要求
根据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、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25号)和省委《2019—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》(粤发〔2019〕16号),从2021年起,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,其中,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,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。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,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;不足一天的,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。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,按1学时相当于1学分计算。
四、培训方式
本次培训班将以网络学习方式开展。随报随学,请学员及时完成学习任务。 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并考核成绩合格者,可获得记录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学习证明。培训学时可记入省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选修科目学时。
有关要求
继续教育是提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,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、岗位聘任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。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培训,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,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,并学用结合,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水平。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,并按照粤人社规〔2018〕11号文有关规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经费。
主考院校简介
020-38802909、4009949699